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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ETF结构之下:AP机制会影响价格吗?

2026-02-27

当市场上开始反复出现“Jane Street 是否在打压比特币价格”这样的提问时,问题的表面指向似乎是一家具体机构,但如果把视角拉高,你会发现这并不是一个关于单一公司的阴谋论,而是一个关于结构、规则与激励设计的系统性疑问——一个嵌入比特币ETF架构之中的制度问题。

 

在 Bitwise Asset Management 顾问看来,这个价值数十亿美元的问题,真正的核心并非“某家公司是否作恶”,而是比特币ETF体系中授权参与方(Authorized Participant,简称 AP)所拥有的一项结构性特权——这一特权并非 Jane Street 独有,而是平等适用于所有 AP 成员。以 iShares Bitcoin Trust(IBIT)为例,其授权参与方名单中包括 Jane Street、JPMorgan Chase、Macquarie Group、Virtu Americas、Goldman Sachs、Citigroup、UBS 以及 ABN AMRO 等机构——也就是说,如果存在结构性能力,那是“俱乐部规则”,而不是某个成员的个人发明。

 

要理解这种能力,必须先理解 AP 在监管体系中的特殊地位。根据美国的 Regulation SHO(Reg SHO),普通卖空者在卖空前需要完成借券定位,确保股票可交割,但 AP 因其参与ETF份额创设与赎回的合约权利而获得豁免。表面上看,这似乎只是技术层面的差别;但在实际操作中,这意味着 AP 可以在不事先借入份额的情况下卖出ETF单位,只要其后通过创设机制完成交割即可。换言之,在商业合理范围内,AP可以构建空头敞口,而不受传统卖空资本约束与时间限制的严格约束。

 

这并不是“漏洞”,而是为维持ETF流动性与做市秩序而设计的制度安排;然而,当这种安排被应用于比特币ETF——一种基础资产高度波动、跨市场交易且全球化的工具时,其影响便远超传统股票ETF。这里形成了一个灰色窗口:一项为有序做市服务的监管豁免,在极端情境下,可能表现出类似监管套利的效果。

 

第二个关键问题,在于这种豁免如何改变头寸构建的逻辑。理论上,当ETF价格低于资产净值(NAV)时,套利者应当买入ETF并赎回为现货资产,从而缩小折价;但在比特币ETF体系中,执行这一操作的主体本身就是 AP。也就是说,负责维持价差的套利者与拥有创设赎回权限的机构高度重合,激励结构因此与传统多方博弈不同。

 

更重要的是,对冲工具的选择。AP 完全可以利用比特币期货或远期合约来对冲ETF空头敞口,而无需在现货市场实际买入 Bitcoin。在资本效率考量下,期货往往是更优选择。结果便是:现货购买这一原本应当作为ETF创设“机械后果”的动作,在衍生品对冲框架下被弱化甚至绕开。每增加一层衍生品与基础资产之间的分离,就引入额外的基差风险;而在压力环境下,正是这些“脏基差”区域最容易出现价格错位。

 

第三个转折点,是美国 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SEC)近期批准的实物创设与赎回机制。在此前的纯现金模式下,AP 交付现金,托管机构必须进入现货市场购买比特币,这种结构性约束在客观上形成了现货需求;而实物创设与赎回机制则允许 AP 直接交付或接收比特币,并在场外市场(OTC)与特定对手方协商成交,从而将对公开市场价格的冲击降至最低。

 

从效率角度看,这是成熟市场应有的灵活性;但从价格发现角度看,它也意味着现货买卖可以被转移至不透明的场外渠道,而ETF与期货市场的互动则更加复杂。在这种框架下,AP 可以在衍生品市场维持头寸,同时在合适时点完成实物交割,捕捉融资利差与波动率溢价,而这一切在形式上都仍然符合“合法做市”的定义。

 

于是问题浮出水面:起点看似正常做市,终点也符合做市逻辑,但中间环节已超出传统分类。所谓“打压价格”,并非必然意味着主观操纵,而可能是结构性机制对价格发现路径的重塑。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某一 AP 正在明确、有组织地压低比特币价格;然而,AP 结构确实拥有在理论上影响现货需求强度与价格传导速度的能力。

 

更棘手的是监管边界问题。SEC 在批准比特币ETF时要求建立监控共享协议,但这些协议是否足以覆盖现货、期货与ETF市场之间的跨品种互动,乃至跨境离岸交易场所的活动,仍存在灰色地带。若多个AP在相同结构激励下采取类似对冲路径,即便缺乏直接协同,也可能产生类似协同行为的市场结果。

 

因此,真正值得追问的,并不是 Jane Street 是否是某种“反派角色”,而是一个更根本的问题:为传统股票ETF设计的监管框架,是否完全适用于一种其核心价值主张正是“去中心化、不受机构支配”的数字资产?当比特币通过ETF被纳入主流金融体系,其价格发现机制是否不可避免地被纳入传统做市与套利逻辑之中?

 

简而言之:没有证据显示某一家AP在明确打压比特币价格;但AP机制本身,确实拥有在特定条件下压制或延缓价格发现的结构性力量。前者是道德与法律层面的指控,后者则是制度设计层面的拷问——而对于一个以去信任为核心理念的资产类别而言,后者或许才是更深层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