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币付息之争:银行体系的防御反击与加密金融的制度博弈
在美国最新一轮加密监管立法进程中,围绕稳定币是否可以向持有者支付利息的问题,正逐步演变为一场牵动传统银行体系与新兴加密金融秩序的深层制度博弈,其焦点源于《GENIUS 法案》中一项看似明确、却在执行层面留下巨大解释空间的条款——该法案明确禁止稳定币发行方直接向持币者支付利息,但并未对分销平台或中介机构作出同样严格的限制。
正是这一制度缝隙,使得 Coinbase 得以在合规框架内,通过“平台奖励”的形式,向在其平台上持有 USDC 的用户提供约 3.35% 的年化收益,而这种做法虽然并未触碰发行方付息的红线,却迅速引发了银行业的高度警觉,也直接点燃了关于“是否应将利息禁令从发行层延伸至分销层”的政策争论。
在美国参议院相关委员会即将于 1 月 15 日审议《加密市场结构法案》之际,这场争论被迅速推向立法核心,因为一旦新法案在解释层面“补丁式”地扩大《GENIUS 法案》的适用范围,稳定币利息问题将从合规创新,转而被定性为制度性违规。
在这一背景下,美国银行家协会(ABA)率先发起了系统性反对行动,并在 1 月 5 日发布公开信,明确要求监管机构对《GENIUS 法案》中的利息禁令作出广义解释,不仅限制发行主体,还应覆盖所有“关联方”与“利益传导路径”,并推动将这一解释直接写入《加密市场结构法案》,从而在法律层面彻底封堵稳定币收益化的可能性。
银行业之所以在这一问题上态度空前强硬,其根本动因并不复杂,却极具现实性:一旦稳定币能够在支付与储值功能之外,进一步承担“准存款”的收益属性,传统银行赖以生存的低成本存款来源将不可避免地被侵蚀,而存款规模的下滑又将直接削弱银行的放贷能力与资产扩张空间;更重要的是,稳定币并不受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的保险体系约束,却在用户体验与收益率层面形成“非对称竞争”,这无疑动摇了银行业长期维持的高确定性、高利润商业模型。
然而,在加密行业看来,银行业推动扩展禁令的行为,本质上并非维护金融稳定,而是试图通过立法手段冻结竞争格局;如果《加密市场结构法案》因游说压力而将分销环节纳入禁止范围,实际上等同于对已通过的《GENIUS 法案》进行事实上的改写与收缩,这不仅削弱了立法的可预期性,也为未来加密创新设立了危险的先例。
Coinbase 首席政策官 Faryar Shirzad 因此公开反驳银行业的核心论点,指出多项研究表明,稳定币并未造成系统性银行存款外流,其规模与用途更多集中于支付、跨境结算与加密原生场景,而非全面替代传统存款;同时,他还援引有关数字人民币在特定条件下支付利息的讨论,试图说明“数字形态的货币工具并非天然应被剥夺收益属性”。
来自投资机构的声音同样不容忽视,Paradigm 政府事务副总裁 Alexander Grieve 从消费者视角提出了更为尖锐的批评,认为如果稳定币被允许用于支付,却被禁止产生任何收益,那么对于普通用户而言,这种设计无异于对“持有行为”本身征收一项隐形税负,其结果只会降低用户采用新型支付工具的意愿。
将视角放至国际层面,中国与韩国的政策路径则为这场争论提供了鲜明对照:中国央行选择对数字人民币支付利息,并将其在功能定位上与传统银行存款等量齐观,其核心目标并非鼓励加密资产创新,而是借助央行数字货币重塑支付体系格局,制衡支付宝与微信支付等私人平台,并进一步强化以央行为中心的金融主权;而韩国的政策则更接近美国思路,限制发行方付息,却对分销与应用层保持相对模糊,从而在风险控制与创新空间之间留下一定弹性。
从更宏观的历史视角来看,这场围绕稳定币利息的争论,实质上是新技术冲击既有金融结构时的必然摩擦,正如互联网之于媒体、电子交易之于券商,稳定币所代表的并非单一产品,而是一种可能重塑支付、清算与资产流动方式的基础设施变革。
事实上,部分传统金融机构已意识到对抗趋势并非长久之计,并开始主动参与稳定币与链上金融的价值链重构:纽约梅隆银行布局稳定币储备金托管业务,跨河银行通过 API 体系深度参与 USDC 的法币出入金流程,摩根大通则在代币化存款领域进行前沿试验;与此同时,Visa、万事达等卡组织并未固守旧模式,而是积极支持稳定币结算,以避免在链上支付浪潮中被边缘化,资产管理巨头如贝莱德也正加速推进基金与金融产品的代币化进程。
因此,如果银行业的游说最终主导立法走向,使全面禁止稳定币利息支付的条款被写入《加密市场结构法案》,其冲击将不仅限于某一商业模式,而可能对整个加密金融生态造成结构性伤害;作为一名加密行业从业者,我只能寄望于立法者在制度设计中保持克制,不要通过扩张性条款,实质性架空《GENIUS 法案》本已确立的边界与共识。